-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10 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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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栏目主持 张林 官红霞 陈虹虹
主持人:根据我国法律,计算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对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不同的标准。那么,在城里务工的农民工,该按什么标准算?今天的这个案例就与此有关。
案件回放:
刘晖是武夷山人,2005年来到福州,在晋安区一家小吃店做面点师,他说自己月收入有2000元。2006年底一天晚上,刘晖骑自行车途经前横路时,被陈大靖驾驶的货车撞倒。经法医鉴定,刘晖右上肢散失功能30.1%,属九级伤残;颅骨缺损,属十级伤残。
交巡警部门认定,此次车祸陈大靖负主要责任,刘晖负次要责任。最终两人对簿公堂。庭审过程中,陈大靖同意赔偿,可对于刘晖的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双方僵持不下。
争议焦点:
刘晖:自己虽然是农村户口,可已经在福州工作一年多,月收入达2000元。这一切,自己所在的小吃店老板及同事可以证明。因此,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
陈大靖:刘晖是农村户口,应当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如果按城市居民标准赔偿,要证明刘晖在小吃店工作,而且月收入为2000元,就必须有劳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手册、工资证明、领款单和纳税证明等。仅凭一份未经任何审查的用工协议,无法证明刘晖存在固定收入的事实。
主持人:我们粗略估算了一下,如果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刘晖可以多拿近20万元。你认为到底是该按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标准算?欢迎登录“嗨嘟嘟”(bbs.hi?鄄dodo.com)或拨海都热线通968111参与讨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