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棕榈
本报记者 江荣义
本报讯 费了好大劲才清理干净的水沟被弄脏,清洁工郑某一拳竟让卖水果的老人死亡。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郑某,今年41岁,是一家道路养护公司的小队长。今年1月24日下午,郑某驾驶清洁车,带领9名工人清扫324国道同安区新民镇路段时,一卖水果老人将垃圾全扫进水沟里,而这水沟是郑某和工友费了好大劲才清理干净的。
郑某见状,上去劝阻老人,但老人不听劝。据郑某说,老人还用脏话骂他。争执中,郑某一拳朝老人脸部打去,老人仰面倒地,后脑砸在水泥路面上,不省人事。因抢救无效,老人于当晚8时许死亡。经鉴定,老人是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重度闭合颅脑损伤,导致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而死亡。
当晚,郑某在家里被警方抓获,其家人四处筹借了4万元现金赔偿给死者家属。郑某单位也拿出21万元赔偿金。如果依照法律的判决,原本郑某需支付的赔款大约是15万元。但他的真诚悔过和积极赔款,最终得到了死者家属的原谅。
郑某获轻判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这起案件的起因,源于老人把垃圾扫进清洁后的水沟,而且还不听劝阻。也就是说,死者虽不能算有过错,但也有一定的责任。
事情发生后,在不知老人生死、警方也尚未介入时,郑某向单位相关领导作了报告。警方找到他时,他也坦白交代了。最终,法院认定郑某的行为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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