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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做“房奴”才能当老师?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1 1:20:00
    • N张培元

          浙江绍兴县教育局近期出台的“2008年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考办法”出现住房条件要求的条文。该文件称: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凡购房居住在柯桥城区的,方能转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6月30日《瞭望东方周刊》)

        当老师与柯桥城区的一套房产,当地有关部门将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放在一起,意味着新聘教师要想获得正式编制,就只能先负债购房当“房奴”了。

        当地教育局成房地产行业的幕后推手,根源何在?答案使人大跌眼镜。原来,绍兴县在原县城划归绍兴市区后,一直处于有县无城的尴尬境地,为尽快将县城新址———柯桥镇打造成为区域经济文化中心,该县启动“人口聚集”工程,力争6年内建起100幢15层以上写字楼,并使人口与人气快速聚集起来。作为造城运动的一部分,新聘教师也被赋予“历史重任”———必须首先在柯桥城区购房。

        翻遍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根本找不到住房与教师资格有什么关系。有没有房产、在哪里买房,归根结底属于从教者的个人私权。绍兴县有关部门出台新聘教师入编须有房产的“强制规定”,是以公权胁迫私权,既涉嫌违法,也是自我降格,替房地产业当“推销员”。

          报道说,这些年轻老师大多出生于农村,不少人四年大学还是靠助学贷款勉强读下来的,他们又有多大能力支出几十万元的买房款,或承受沉重的还贷压力呢?

        先做“房奴”再当老师,不做“房奴”就没有资格正式入编。这不仅是对教师权利的亵渎,也是对城市化的扭曲———一些地方过于超前的造城运动,已经发展到连两袖清风的老师的前途及财产权都被提前预支的地步了,这真是一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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