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本报讯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有关通知指出,我省农村中小学除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我省将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寄宿学生的住宿费,通知要求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取消住宿费工作顺利进行。
从今年春季起,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了学杂费。通知指出,免除学杂费后,只能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收取借读费。对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的食宿两项代办费用,学校应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同时要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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