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成都商报》供稿
本报讯 四川省政府昨日下午通报,截至目前,四川在此次抗震救灾中共查处41名党员、干部,其中级别最高的是8名处级干部。
德阳绵竹市城管联合执法队队长赵某,擅自从火车站物资接收点拉走方便面、牛奶、水果罐头等救灾物资,用于大队职工、家属、环卫工人及部分受灾群众,被调离现工作岗位并责令书面检查;
广元市商务局领导对部分职工转移救灾物品存放点并企图侵占行为未及时制止,局党组书记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王某和机关党委书记王某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剑阁县民政局殡仪馆职工赵某(中共党员)在发放救灾物资时,强行将价值5000余元的衣服和帐篷据为己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安县塔水镇龙安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某等人违规将救灾物资作为加班补助分发给社区干部、各小组长和志愿者,受到撤职处分,被责令退赔私分的救灾物资。
一些干部则因在抗震救灾期间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被撤职:抗震期间茂县发生交通事故,路巡干警脱岗20分钟,导致大量群众围观时,茂县公安局局长汪某不安排出警,被撤销局党委书记和局长职务并调离政法系统;广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何某,在抗震救灾中工作偏软、组织协调不力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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