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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五年的老伴 临终前把房留给他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6-6 2:52:00
    •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老伴一个多月前走了,她把她的房子留给了我,我要继承这套房子,这个公证该怎么办?”上周,白发苍苍的林依伯来到福州市公证处办证窗口,哆哆嗦嗦地从包里拿出一张纸,纸上写着“遗嘱”两个大字,其内容是:曾××的房子由林××继承。

          “同志,我姓林,曾××就是我老伴。”林依伯向公证员解释道。公证员随即审查了林依伯带来的资料,结果发现少了结婚证。“依伯,您的结婚证呢?”林依伯的脸刷的一下红了,小声地说:“我和她还没办证呢!”公证员一听,纳闷了。

          原来,林依伯和曾依姆是老来才相识的,两人膝下都无子女。五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相识了。他们住得很近,早上,曾依姆去超市买菜时,就叫上林依伯一起去,买完菜两人就一起聊聊天;下午午休后,林依伯会去曾依姆家中边看电视边聊天,晚上两人还会到小区附近的公园散散步。这对老人的黄昏恋谈了一阵后,林依伯就搬到曾依姆家住了。两年前,曾依姆提出要去领个证,林依伯认为结婚只是个形式,“老来伴,只要老了做个伴就好了,没必要讲究形式。”说起老伴,林依伯不禁伤感起来,“老伴对我真是好啊,我的生活起居都是她照料。我爱吃甜的,可她爱吃咸的,她知道后,就一味迁就我的口味,哎……”

          去年年底,曾依姆的身体开始变差。上个月,曾依姆临终前,把林依伯叫到了床边,她伸手从床头的一件破衣服里拿出了一张遗嘱,交到林依伯手上,“我走了,你一个人要好好照顾自己,这房子给你了,你可以拿去租,生活也好点……”

          林依伯说着说着,老泪纵横。公证员告诉林依伯,还好他来得早,如果林依伯两个月后再来办,可能就办不了了。

          普及一下:

          曾依姆将房子给林依伯的行为是遗赠。遗赠就是公民通过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我国的《继承法》: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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