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受丰泽区仁风社区居民委托,泉州一高校退休人员陈行宪,向丰泽区政府递交泉州市第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见本报5月9日A8版报道)。
此后,陈行宪又递了一份申请,涉及东湖街道费用收支问题。但这两份申请,日前均被“驳回”,丰泽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回复是,第一份申请“不属信息公开范畴”,第二份申请“为政府机关内部信息属免予公开范围”。
对此,陈行宪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质疑部门的回复,说有种“只挂号不看病”的感觉。陈行宪表示,将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或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关键词
申请:陈行宪的第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涉及已被拆迁的原包袋材料市场、原奎生超市的产权手续;金湖物资公司陈某、奎生超市吕某与拆迁指挥部签订的拆迁协议书及其领取拆迁补偿金所提供的手续。
回复:丰泽区政府信息办5月25日回复称,“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的范畴”,即不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的范畴。
信息办负责人傅先生解释,申请涉及的产权问题,属于个人持有,不是政府制作的。拆迁指挥部是临时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区政府无隶属关系。但按谁制作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傅先生建议,陈先生可再向相关指挥部或丰泽建设发展公司,提出信息公开要求,如对回复不满意,可向区法制办递交行政复议。
质疑:陈行宪拿出《条例》第十二条反驳“回复”。该条项明确指出,“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而丰泽建设发展公司印制的《泉州南少林寺片区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第四条也写明“拆迁过渡、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申请关键词
申请:陈行宪递交的第二份申请,包括东湖街道办经营原少林路水果批发市场历年收益及支出,及东湖街道向仁风、东湖、凤山三个社区居委会各摊5万元,用于购置公务车辆的收支盈余情况。
回复:申请第一条的回复是,因该市场以有限公司形式独立经营,非东湖街道办经营,该信息不属《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而“东湖街道向仁风、东湖、凤山三个社区居委会摊派5万元,用于购置公务车辆的收支情况,该信息为政府机关内部信息,属免予公开范围”。
信息办傅先生说,内容涉及东湖街道办事处的,由该街道作出回答。如果陈先生对回复不满意,可向区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
质疑:陈先生说,社区居委会是居民组织机构,其收入开支,居民或居民代表有知情权,这钱是否真正用在街道购车上。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