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冯海宁
广东有意对部分高端紧缺人才实行个税免征优惠,此举是为加快当地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广东省政协建议,对高端紧缺人才实行年收入30万~50万元个税免征额度的优惠。(6月2日《上海证券报》)
公平是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不管什么样的高端紧缺人才,其纳税人的角色并不因此改变,既然是纳税人,就应依法履行纳税人的义务。地方政府想给高端人才吃“偏心饭”在其他方面还可通融,但在个税缴纳等方面没有商榷的余地。
2005年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减征个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显然,对高端人才免征个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这么做是违法的。
目前,有关个税征收的税负公平依然不乐观,普通百姓对此常有不满之声,让高端人才独享个税免征,会进一步影响二次分配的公平问题。一旦广东对高端人才免征个税的口子一开,相信很多地方会随即跟进。如此,质疑税负不公的声音必然会更强烈,给以后的个税征收制造麻烦。况且,“高端人才”这个概念比较宽泛,易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在笔者看来,决定高端人才去留不外乎两个问题:首先是创业或就业环境适合不适合高端人才;其次是高端人才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至于免征个税等条件,应不是吸引人才的关键所在。
笔者还注意到,广东方面之所以拟对高端人才免征个税,是因为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区的迅速崛起,投资软环境的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广东先发优势不断被弱化。
由此笔者要问:迅速崛起的长三角、环渤海在构筑人才高地时,仅是依靠免征个税吸引人才,而没有其他更科学的措施吗?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就没有其他更好的又符合公平原则的可行性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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