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新闻点击>> 国内>> 正文
    • 教师保护学生安全 底线在哪里?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6-27 3:58:00
    • N本报记者 李建芳 关永辉

      核心提示

          四川地震发生时,名叫范美忠的老师扔下全班学生第一个跑到安全地带,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人称“范跑跑”。

          由于有这个事件在先,昨天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上出现的一句话,同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网站援引《中国教育报》一条消息,透露了教育部要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图。其中,与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比,“征求意见稿”首次写入“保护学生安全”。

          此次“征求意见稿”再次把人们的目光聚焦到了师生关系这个问题上。本报“时政会客厅”针对这个话题,昨天邀请了多方人士,进行探讨。

      访谈嘉宾:

          教育部门:福州市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傅敏
          学校管理者:福州18中副校长吕卫平、福州群众路小学校长吕榕麟
          一线老师:师大附中何燕林老师
          律师: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曹卫
          学生:福建师大大四学生小叶(即将成为小学老师)
          读者:陈先生、方先生

      焦点一:是道德要求还是行为约束?

          主持人:普通的公民如果在街头遇到偷窃、抢劫时,他没有见义勇为,社会只能谴责他没有道德,但不能说他犯法。那么,对老师提出保护学生的要求,是道德层面的要求,还是一种刚性的行为约束?

          陈先生:我认为它应该是一种道德要求,不应是行为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提出“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说,“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都没有提到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说明这样的要求有悖法律,只能是一种道德提倡。

          傅敏:《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不是一种提倡性的要求,而是对教师有约束力的硬性规定。各地会出台一些实施细则,如果老师违反了其中的内容,将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取消教师资格。

          曹卫: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中小学生在学校期间,监护责任是从家长手中转移到老师手中,监护、保护学生安全,老师应该尽到责任,这是他们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只顾自己逃命,不顾孩子安全,没有尽到职责,可以吊销他的教师资格。

      焦点二:是否该“舍命相救”?

          主持人:“保护学生安全”只是六个字,但老师应该保护到什么程度?

      不能一味要求老师舍生忘死

          方先生:谭千秋很高尚(注:地震发生时谭千秋用自己的身体保护了四名学生,自己却英勇牺牲),但是没办法让所有老师都成为高尚的人。毕竟老师也是人,人都会贪生。

          小叶:不能一味地要求教师舍生忘死。求生是本能,是道德感很难突破的本能。

      应最大限度保护学生

          吕卫平:如果说,它的前缀是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保护学生,那不是对老师的要求,而是对任何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但是作为教师,你的责任更大。我理解的前缀应该是“现有自身能力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安全”,但不是以牺牲自己为代价。

      [1][2][3]

  • 上一条文章:玉溪干部公选遭泄密
  • 下一条文章:
  •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