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陈才
广州市公安部门近日表示,对以寻死方式破坏公共秩序的,处以治安拘留,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其送劳动教养。(6月25日《南方日报》)
看得出,这一做法是针对“跳楼秀”的,“重典惩治”的意味很明显。
只是,蝼蚁尚且偷生,何况人?一个人想到跳楼,多半是万般无奈,若不是走投无路,谁愿采取跳楼、跳吊塔等极端行为?“跳楼秀”频频上演,本身就是一个很值得反思的社会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不是靠单纯的“重典”所能解决的。
现实中,大部分“跳楼秀”者是因为讨薪,想引起媒体的关注。在这背后,都有一段辛酸的维权故事,饱含农民工的无奈。设身处地想想:如果没有无良商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践踏,他们怎可能冒生命危险、顶着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去采取过激举措?
对这样的讨薪行为,有关部门又怎么忍心去重处他们呢?且不说他们是弱势群体,需要法律的保护,单说对这些人予以劳动教养,就一定能够“维护好公共秩序”吗?
关怀弱者是社会正义的内涵,将“跳楼秀”者劳动教养,不符合公众的情感所向,也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
若想杜绝“跳楼秀”,根本之计在于为农民工开辟通畅的合法讨薪途径与维权渠道,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否则,就算实施再严厉的“重典惩治”,“跳楼秀”也难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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