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冷冷
本报讯 截至昨日,泉州各县、市、区已有13万居民填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从7月1日起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泉州市医保中心提醒,符合门诊特殊对象的参保居民,7月1日起可向所属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其次,现住院诊治的参保居民,如持有医保卡的,应自7月1日在所诊治的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住院费用通过医保卡刷卡结算。如尚未持医保卡的,应在出院后1个月内,凭有效发票、费用清单和相关病历资料等,向所属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最后,为厘清7月1日起的医疗费用,现住院居民患者应要求医院清算本人6月30日24时前的医疗费用。各定点医院将会给予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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