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佳裕 林良标
本报讯 营业性游泳池水质不合格,将被停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昨日,泉州市卫生监督所决定从下周起,对全市所有营业性游泳场馆进行集中检查,并加大力度处罚违规者。
据介绍,泉州全市营业性游泳场馆共37家,中心市区8家泳池由市、区两级卫监部门联合检查,其他29家则由所在地卫监部门负责检查。从往年检查的情况看,泉州营业性游泳场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泳池水质余氯超标或不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