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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前 厦门终结“蓝印户口”时代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6-26 1:19:00
    •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曾晓航

        本报讯 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所有取得“蓝印户口”的人员,即日起至7月31日可办理手续转为厦门市常住户口。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酌情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届时,蓝印户口将退出厦门历史舞台。
        1993年6月1日,为适应当时经济发展和户籍改革的需要,厦门市政府正式实施《厦门市办理“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蓝印户口是指对在本市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厦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蓝印户口不适用于境外人士。
        取得“蓝印户口”的人员,自公安机关批准之日起满5年,未曾被治安处罚、拘留、劳教、刑事处罚,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分期分批转为本市常住户口(即红印户口)。
        作为时代产物,“蓝印户口”对厦门市吸引外资,促进房地产发展,解决群众生活、工作及子女就学问题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2003年8月1日起,厦门出台新的户籍政策,取消办理“蓝印户口”,规定凡投资、购房、投靠直系亲属,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直接办理常住户口。其间,厦门共办理“蓝印户口”67954人,至今已转为本市常住户口47060人,还有20894人未转。
        办理“蓝印转常住户口”人员需提供:“蓝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5年内未曾被治安处罚、拘留、劳教、刑事处罚的证明;“蓝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5年内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蓝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核准。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的,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其中思明、湖里区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大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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