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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两毒贩被判死刑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6-25 1:55:00
    •   本报讯 6月23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两起贩毒案件,平和人张某、龙海人赵某坤两个毒贩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平和县安厚镇人张某长期吸毒,为以贩养吸,自2007年1月6日至2007年3月23日期间,张某先后18次,在安厚镇邮电储蓄所,将人民币350880元汇入广州一个自称为“阿香”的女人的账户,以每克340元购买毒品海洛因。“阿香”按张某汇入的钱数将海洛因寄广州到漳州的汽车到漳州客运站,张某再从客运站领回,一共1032克。此外,张某还委托他人购买海洛因171.8克。
        另一起贩毒案,龙海人赵某坤,在2007年1月至7月间,多次将毒品海洛因卖给龙岩人何某富、郑某二、林某水、林某义、袁某雷等人。经审理查明,他共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1194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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