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6-25 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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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3日,礼拜天,海南保亭县法院的公务车撞伤一名7岁男孩小卓。当时车内坐着法院副院长梁某及其妻子。之后法院陆续支付了一些医疗费,男孩苏醒后需继续住院治疗,法院却不肯再支付一分钱。且对于当时肇事车是公务还是私事出车,也没有一个交代。
6月23日上午,小卓父母又到保亭县法院协商此事,该院办公室人员称,院长副院长都不在,有意见他会代为转达。小卓父亲说,当时在肇事车上的梁副院长曾建议他向法院起诉解决此事。而小卓父亲认为,向法院起诉保亭县法院,或是向保亭县法院起诉法院自己的工作人员,是“以卵击石”。
因为没有钱继续治疗,孩子现在视力下降到0.3,智力也比以前有所下降。陵水县交警大队事发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肇事方负主要责任,小卓负次要责任。
据《海南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