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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带薪年休假”出细则 当年未休可挪到下年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6-21 2:09:00
    •    19日,湖北省人事厅在湖北人事网上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08]19号)”,要求各级领导带头休年假;工作人员确有原因当年未休,可挪到下一年;应休未休者,每应休未休1天,可获300%的日薪(具体计算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261天计薪天数)。据《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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