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梅
“和养子断绝关系的公证怎么做啊?”本周的一个上午,满头白发的杨依伯步履蹒跚地走进福州市公证处。说这话时,杨依伯的眼泪在眼圈里打着转,话音也有点颤抖。
“老话说养儿防老,我都快90岁的人了,身边真想有个人照顾,可惜儿子走得早啊,而养子不理我了!”杨依伯抹了一把泪,然后从包里拿出一份公证书,递给公证员。他告诉公证员,这是他多年前在市公证处办的收养关系公证,这次他要来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其实,杨依伯的养子就是他的侄子。杨依伯说,早年,弟弟把侄儿过继给了他,“当时也不像现在这么严格,收养要到民政局登记,只要和弟弟、弟媳商量好就可以了。”侄儿在杨依伯家中生活了好几年,直到杨依伯带着儿子去了台湾。
杨依伯去台湾后,侄儿在电话里常说想去台湾跟他住。后来,杨依伯的儿子在一次意外中去世了,杨依伯心情很沮丧,侄儿常常打电话安慰他,并说如果需要,他很愿意到台湾照顾杨依伯。杨依伯也想有个人在身边,就回到福州办了个公证,带着侄儿去了台湾。刚到台湾时,侄儿和杨依伯住在一起,把家务全包了,还常带杨依伯去散心。后来,侄儿找到了工作,就搬出去住了,偶尔回来看看杨依伯。
三年前,杨依伯眼瞅着自己年纪大了,便回到福州老家过晚年。回来后,杨依伯多次打电话,要求养子回福州。可养子好像铁了心,对他不闻不问。
前段日子,杨依伯和好友聊天时,好友告诉他,养子也是要分财产的。杨依伯有点不甘心,觉得养子没有尽赡养义务,没有资格继承他的财产。好友给杨依伯出了个主意,让他到公证处解除收养关系。
公证员一听,摇头告诉杨依伯,这个公证办不了,由于涉及收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要杨依伯和养子一起到场才能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杨依伯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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