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6-20 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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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平均涨幅4.7%。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未作调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对四川、陕西、甘肃省受灾严重的县(市)电价不作调整。
对物价———影响有限
问:这次电价调整,对物价总水平有何影响?
答:总体看,这次电价调整对物价总水平的影响不大。这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没有调整,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生直接影响。粮食价格变化对物价总水平影响至关重要。农业和化肥生产电价不调整,有利于稳定粮价,进而稳定农业生产,减缓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压力。工商企业用电价格调整后,对物价总水平影响有限。因为,一方面,大部分加工企业用电成本占总成本比重不大,电价调整影响成本增支很小,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承受消化;另一方面,一些高耗电特别是“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企业如电解铝、铁合金等,尽管电价调整会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这些行业多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电费成本增支通过提价转嫁出去受到制约。
干预电煤价———防止煤电轮番涨价
问:为何要对发电用煤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答:今年以来发电用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预计今后一段时间仍将呈上涨态势。一是国内煤炭价格与国际市场煤炭价格仍有一定差距。国际市场煤炭价格高于国内价格,会增加国内煤价上升预期。二是电煤供应偏紧。目前迎峰度夏备煤已经开始,煤炭需求增加,而占总产能约1/3的小煤矿还没有完全恢复生产。三是市场流通秩序不规范。部分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制煤炭出省,进一步加剧煤炭紧张的矛盾。这次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会对发电用煤价格产生拉动作用,为防止煤、电价格出现轮番上涨,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国发电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促进煤、电行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改委将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电煤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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