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魏国安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老参保人员从5月份起可以享受新待遇,养老金标准由250元/月调整为280元/月,而两种标准的缴费差额部分退还出资者。
据该中心主任陈启川介绍,2006年8月,《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简称老办法)出台,有7个社区、2个农场共1580人办了参保手续。今年,晋江在老办法的基础上,出台《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简称新办法),并从5月份开始执行,新办法提高了参保者的保障标准,并将政府负担部分的缴费比例从45%提高到75%,个人和集体缴费比例相应下降。
晋江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老参保者也自5月份开始享受新待遇,集体和个人缴费差额将退还。集体和个人缴费差额原则上从原渠道退回,“即差额部分谁出的钱,退还给谁: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退还个人,慈善总会出资的退还给慈善总会,集体出资部分退还给集体。”陈启川说。
按照这个原则,个人缴费返还方面,老参保人员尚未领取养老金的,直接按新老标准个人缴费差额退还;已经领取养老金的,按2008年4月份个人缴费储存余额(个人缴费-100元/月×已发月数)扣除按新办法计算的个人缴费储存余额(剩余计发月数×56元/月),其中,56元/月和100元/月分别为新老办法每月养老金中,来自个人缴费的返还部分。
据了解,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还部分将直接打入养老金存折;尚未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的,退还方案还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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