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满荣 秋星 本报记者 蔡伟艺
本报讯 42岁的芗城区人吴某,以3到5元钱为诱饵,多次强奸未成年弱智女。17日,吴某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介绍,2002年,吴某对同村弱智女、未满14周岁的凌某起了邪念。之后两年里,吴某以给3到5元钱为诱饵,将凌某骗至家中及附近山上,多次发生性关系。
根据举报,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但吴某闻风而逃,靠养鸡养鸭过着逃亡的日子。两年多过去了,吴某以为风声已过,于今年2月22日回到村里,立即被举报而落网,3月8日被逮捕。
经司法鉴定,凌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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