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张桂芳 本报记者 廖明生
本报讯 为抢先加油位,几名男子持刀围殴正在排队加油的人。昨日,云霄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许某有期徒刑各6个月。
去年11月21日凌晨2时许,黄某、许某伙同杨某、杨某某(均另案处理)等4人驾车进入云霄境内某高速服务区加油站准备加油,因抢位置加油与叶某发生了纠纷。
见此,杨某某提出给叶某一个教训,得到黄某等人的认同。此后,4人围拢过去,黄某拿着一把砍刀,用刀背打中了叶某,并继续追赶围殴叶某。经鉴定,叶某的伤情属轻伤。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