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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公民持身份证办事 有关单位不得拒绝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6-17 2:25:00
    • N据新华社电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群众不断反映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到银行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被拒绝的问题。对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16日说,公民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这位负责人指出,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授权公安机关依法为我国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效力。因此,社会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民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时,只要公民所持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发放的真实、有效证件,且证件记载的相片等内容与公民本人相符的,应当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如对公民所持居民身份证的真伪产生疑问时,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商请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真伪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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