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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通知称,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
汶川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工作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灾区接收到大量的救灾捐赠款物。为了提高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益,避免由于捐赠物资适用性不强造成积压浪费、定向捐赠资金过于集中导致重复投入现象发生,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合理使用管理救灾捐赠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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