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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搅拌机搅成瘫痪法官帮他讨回34万赔款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6-17 1:47:00
    • N通讯员 仲法
       本报记者 魏柳菁 文/图
       
        本报讯 “谢谢陈法官,谢谢!”昨天中午12时15分,在泉州市区津淮街某银行门口,安徽籍务工人员周某连声向泉州中院民一庭陈锦平法官道谢,他拿回了一次性工伤赔偿款34万余元。
        2000年10月,周某到晋江某纺织有限公司从事配料工作,月基本工资1000元。2006年3月14日,周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搅拌机搅伤,造成颈椎脱位伴四肢瘫、右肩锁关节脱位、面部皮肤挫裂伤。事后,周某到泉州、福州两地的医院住院治疗4次。
        住院期间,周某自己支付医疗费12213.43元,其他医疗费由纺织公司支付。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周某的伤害为工伤,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伤残程度为二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受伤后,纺织公司按月支付周某2006年度的工资福利待遇。2007年10月16日,周某向法院书面申请解除与纺织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纺织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待遇。
        在当地人大代表的协助下,昨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扣除纺织公司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等款项,以及公司为上诉人投保的人身伤害保险的理赔款由上诉人享有外,纺织公司一次性再支付给上诉人周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院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次性工伤长期待遇计人民币342000元,该款项于签订调解协议时付清;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调解现场,纺织公司一次性付清了34万余元的赔偿款。泉州中院派专车将携带巨额款项的周某护送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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