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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架中捅死工友少年一审判14年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6-17 1:20:00
    •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贵州人余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2.7万多元。
        余某,17岁,贵州人,事发前在晋江某名企鞋材中心务工。去年11月22日凌晨,工友刘某向他领材料,两人发生口角并打架。事发后,工厂经理以违反厂规,将他们开除,并表示余某的医药费从刘某的工资里扣。
        第二天早上,刘某找到余某,用拳头殴打他。余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朝刘某左胸连刺三刀。工友将两人拉开,但刘某倒地不起。经鉴定,刘某系锐器作用致死。事发后,工厂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8万元以及相关住宿费。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余某与被害人刘某均属同一家公司员工,按照法律规定,刘某的死不属工伤范围,而余某的行为也不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情形,所以所在单位没有过错,被害人的死亡与公司的管理行为等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公司方面不应负责任。被告不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等,法定、酌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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