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 省人大常委会昨天就《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建言献策。其中,几个争议的焦点问题尤其欢迎民众多提意见。
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草案》中对此并未规定。借鉴国外和地方实践经验,有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庭,建议在修订过程中,写入制止和预防家庭冷暴力。也有人认为:冷暴力界定难、取证难,即使写入法规也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没有必要写入。
离婚后,女方两年就得搬出?《草案》规定:离婚时,女方确无居所且经济困难的,可在原住房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有人认为,现在房价很高,如果离婚妇女两年之内没再婚或是买不起住房,两年后她何去何从?也有人提出,如果不界定时限,个别妇女“赖”在男方家不走,将加剧双方矛盾。
《草案》全文将在福建日报和福建人大网站(www.fjrd.gov.cn)刊登。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寄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在网站上填写立法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5日傍晚6时。联系人:张定洲、刘用安;电话:0591-87511353、87509122;传真:0591-87500017;邮编:350001;通信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5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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