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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法院判决:家长无权分割孩子压岁钱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9 2:03:00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法院认定孩子压岁钱的所有权属于孩子自己,父母离婚时无权予以分割。

          2007年9月,马先生、李女士解除了婚姻关系。不久后,马先生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银行存款尚未分割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5.2万余元存款,包括2.6万元以女儿名字存在银行的压岁钱。马先生认为,孩子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的交换得来的,不是对孩子的无偿赠予,而且压岁钱更多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祝福,并没有实际的物质内容,大多数夫妻还是把压岁钱视为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因此,马先生坚持认为应对孩子的压岁钱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压岁钱应认定为马、李二人对女儿的赠予财产,归女儿所有,马、李二人都无权分割。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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