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外经贸厅获悉,2008-2009年度“福建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候选企业开始推荐,有意申报的企业,须按评选资格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经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初审,并在6月15日前将一式两份的申请材料报给贸发处。
据了解,申报“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需要符合这些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正在注册商标;商标首次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商标持有人为中方;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检验不合格经历。
省外经贸厅将按评审指标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2008-2009年度“省级出口名牌”名单,经公示后公布。据悉,我省首批“省级出口名牌”是2006年产生的,我省对出口名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引导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出口。63个2006-2007年度“省级出口名牌”已经到期,此次需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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