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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人出车祸 她却成被告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9 1:00:00
    • N本报记者 魏国安

        本报讯 不会骑摩托,也没买过车,花甲阿婆却连收12张罚单,警方怀疑有人冒用了阿婆的身份证(详见本报5月6日报道)。昨日,晋江陈埭四境村的丁女士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称,她更冤,冒用她身份证登记的车在厦门出车祸后,她被伤者告上法庭,索赔9万多。
        丁女士今年34岁,在陈埭四境开了一家鞋材批发店。去年底,厦门交警部门寄来的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说去年9月6日在厦门翔安区翔安大道上,一辆牌照为“闽CQ1460”的太子摩托车,撞伤一名陈姓江苏女士,造成对方肋骨骨折,骑车的人弃车逃逸,而登记车主正是她,让她前往受理。她以为是骗局,不料今年初,厦门翔安法院寄来传票,她已被伤者告上法庭,要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万多元。
        经查实,该车是1994年报的晋江车牌,强制报废期是2007年1月31日,最近一次年检是在2002年,登记车主确实是丁女士,且手续齐全,档案材料并无代理人资料。
        “去年9月6日那天,我压根儿就没去过厦门。”丁女士说,她没有这样一辆摩托车,肯定是被人冒用身份证去登记了。无奈之下,她向法院申请延期,5月21日将再开庭。
        据石狮法院一法官表示,交通事故中,肇事责任一般由驾驶者承担,但由于驾驶者逃逸,交警找不到驾驶者,只能找车主,车主有举证证明是非的责任。
        福建伟胜律师事务所汤律师说,丁女士要么能够证明车是被别人冒用身份证购买的,要么能够找到司机,并证明摩托车不是她交给这名司机驾驶的(因为车已到报废期),否则,她在这起事故中很难免责。
        对此,晋江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李副股长提醒,如果发现身份证被冒用去报牌,应及时向警方报案,交警部门可以锁定或报失该车,以免发生事故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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