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不满姐妹坐台时抽空赚“外快”,两坐台女子设计抢劫她。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柯某红有期徒刑5年,潘某芳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罚金。
柯某红,26岁,江西九江人,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被晋江法院判刑5年。去年8月29日晚11时许,她叫来何某兰(18岁,四川平昌县人)和潘某芳(16岁,莆田市人)一起到石狮一娱乐场所陪三个客人娱乐。期间,何某兰接了个电话便离开包厢。不久,三个客人走了两个。
“肯定是出去接客了,一定要让她(何某兰)赔偿我们的损失。”柯某红、潘某芳商议后,次日凌晨3时许,3人雇乘摩托车行至龙湖镇古湖村时,两人强行将何某兰拖至旁边的田埂上,殴打并抢走她身上56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还强迫她写下1000元的欠条。当晚7时许,柯某红又强行将何某兰带到英林一家酒店,强迫何某兰掏钱请客。何某兰趁机报警,警方将她解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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