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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信息公开 泉州第一人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9 0:31:00
    • 陈老师向记者讲述申请的台前幕后

      N本报记者 曾小琴
       谢向明 文/图

        本报讯 看着手头上填好的《丰泽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泉州市区仁风社区60岁的陈行宪露出轻松一笑。昨日,陈行宪将这份表格的原件寄出,期待着政府职能部门的回复。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陈行宪是泉州市民依法提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一人。
        陈行宪说,早在5月3日,他就以邮寄的方式,向泉州市政府、丰泽区政府分别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丰泽区政府并未收到邮件,所以陈行宪此次再次向丰泽区政府递交申请。

      申请公开
      社区地块归属
        陈行宪是泉州某高校退休工作人员。对于这次申请公开的内容,他坦言,均与他本人无直接关系。 
        陈先生提出的申请包括:泉州南少林寺片区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立项、用地、规划、拆迁许可等相关手续;已被拆迁的原包袋材料市场、原奎生超市的产权手续;金湖物资公司陈某、奎生超市吕某与拆迁指挥部签订的拆迁协议书及其领取拆迁补偿金所提供的手续。
        原来,前两年,陈先生所在的仁风社区一宗地块,被分成四块,以四个不同名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公告。对此,社区居民颇有微词,“社区集体用地,怎么转成个人的?”于是,不少社区居民找到陈行宪,提出让他代写材料,联名向有关部门人员申请暂停办理土地权属确认。
        “我们盼望着条例早点实施,希望能通过申请获悉那块地的权属。”陈先生表示,他是出于为群众公众利益着想,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仁风社区众多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居民知晓。而他所要求公开的信息涉及土地权属及拆迁补偿问题,属《条例》中明令政府部门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事后,记者从仁风社区居委会黄书记处了解到,市民有疑惑的地块权属问题,在片区拆迁改造时,经有关部门协调已归属社区所有。
      与申请人无关
      不属公开范畴
        对陈先生的申请,丰泽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傅先生称,陈行宪5月3日邮寄的书面申请,他们至今没有收到,但泉州市政府曾将此事传真抄送件给他们。事后,信息公开办即与陈先生联系,告知应交的材料。
        傅先生表示,如收到书面申请,对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能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他们将即时提供,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就申请的内容看来,陈先生所提的公开南少林寺片区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立项、用地、规划、拆迁许可等相关手续,这方面属于可公开范畴。但其他的申请,因涉及他人且与申请人无关的信息,不属信息公开的范畴,我们无权提供。”傅先生解释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五种方式
      申请信息公开
        哪些信息是政府职能部门应主动公开的?市民如要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走哪些渠道?在申请时如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该义务,市民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
        信息公开办相关人员介绍,按照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对四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分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均属于公开范围。
        而涉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泉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相关人员称,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因此市民在提出申请时,应明确所申请的相关职能部门,由其给出解释、提供信息。
        记者还了解到,泉州市民可通过五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分别是书面当面申请或口头当面申请、电子邮件、网上提交表格、发传真(也可邮寄)等,申请时应提供相应证明、申请公开信息需准确,并如实填写。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此外还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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