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吴杭民
因收到手机广告短信,北京王先生将某信息科技公司及运营商告上法庭,称它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请求法院判被告停发商业广告,并赔偿经济损失3元及相关诉讼产生的费用三千余元。近日,北京首例告垃圾短信案开庭。(5月7日《竞报》)
手机用户通过法律手段叫板垃圾短信,令人拍手叫好,可“诉讼产生的费用三千余元”又让我高兴不起来。王先生即使打赢官司,拿到的经济赔偿是区区3元,而三千余元诉讼费用,被告败诉后才承担。
王先生是在他的手机收到两则广告后诉诸公堂的,这么算来,他告一条垃圾短信的诉讼成本是1500元。在手机大众化的今天,收入并不高的普通大众有这个经济实力打官司吗?这还仅是经济成本,还没衡量诉讼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呢。这是不是很多权益被侵犯者忍气吞声的原因之一?
有学者说得好:“司法应该有效地为所有人接近,而不仅是在理论上可以接近。”我们什么时候才能让公民讨说法的成本低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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