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罗嫣 吴春迎
本报讯 三明一个“神偷”,偷来炸药制成两个爆炸装置,凌晨窜到一家储蓄所门口,炸开大门想从柜员机里盗取钱财,但因警报大作不得不罢手,赶紧逃离现场。
昨日,三明市三元区法院一审判处纪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24岁的纪某窜到三明一采石场,偷来硝铵炸药、乳化炸药、雷管、导火索等,随后制成两个爆炸装置。
2006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纪某带着爆炸装置及手套、猴帽、铁锤、雨衣、尼龙绳、火柴等作案工具,来到三明梅列区一邮政储蓄所。凌晨4时许,纪某用墨水涂脸,穿上雨衣等,抓了把土把储蓄所的监控探头糊住,随后用一个爆炸装置固定在储蓄所大门的锁上,用火柴点爆,储蓄所的铁拉门和玻璃门被炸开,顿时警报器响起。纪某害怕被发现,赶紧逃离现场。
纪某被抓后,又供认从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15日,曾先后13次在三明多家医院、商场、营业厅,采用攀爬上楼、撬窗入室、撬抽屉等作案方法,盗得手机、现金、电脑等价值49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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