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东升 谢明飞
本报讯 作为奖品寄出的数码相机,却在半路遗失,快递公司承认工作失误,但双方就赔偿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昨日,寄件方———福建精才网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称,今年3月21日,他们通过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将一台价值1100元的数码相机寄给莆田的中奖者陈女士,但对方迟迟未收到相机。
“相机丢失,损失钱是其次,重要的是损害了我们公司的形象,中奖者还打电话来质问我们是不是骗人。”该公司网络部朱经理说,他们主动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要求他们登报道歉,但对方称要上报总公司处理,到现在还没给出一个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快捷快递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负责人张经理表示,经他们查证,物品确实是在到达莆田后丢失的。“我们在对方送来遗失报告一星期后就明确表示会按原价赔偿。”张经理说,由于上报总公司处理需要3个月,因此他们分公司还准备先垫付。
张经理说,按照相关规定,非保价邮件只按运费的3倍赔偿,而行内的惯例赔偿都没超过1000元的。“因为对方是长期客户,所以就按原价赔偿,可他们一定要我们在网络和报纸上声明道歉,这是我们绝对无法接受的”。
目前,关于此起消费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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