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陈小姐喜欢小玩意,因此把这种爱好也用到了爱车上。不但车身贴满各种贴纸,车内也挂满了各种车饰。有一次开车过程中由于突发事故紧急刹车,挂在靠近前挡风玻璃的一个中国结上的钢圈把仪表器的玻璃给弄裂了,到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专家分析:如果你的挡风玻璃前放了太多小玩意,而且那些小玩意很不给你面子,在你某次急刹车时弄裂了你的玻璃;或者你放了什么不合适的东西在车内,造成了对车体的伤害,那么很遗憾,按照这个原因陈述,保险公司是不会赔钱的,因为“受车内物品的撞击所受损失”,同样属于除外责任。
(友情提醒:挂在车内的各种车饰要少而精,最好选择软的饰品,尤其不要放在前后窗附近。)
案例二:
张先生为自己的小轿车向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汽车保险,其中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盗抢险等多个险种。张先生车辆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其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有一天,张先生驾驶自己的投保车辆载客至外地。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张先生便与客人一起在当地吃饭留宿。但等张先生第二天醒来时,却发现自己身上的财物和车辆已经“不翼而飞”,同时承租自己车辆的客人也一起失踪了。张先生迅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此案立案后因为张先生对承租自己车辆的客人所知不多,能提供的线索甚少,过了好几个月公安机关仍未能侦破,没有找回张先生的被盗车辆。因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张先生便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张先生不明白,不是保了盗抢险了吗?为什么不能赔呢?
专家分析:案例中张先生所投保的车辆只限于家庭自用,但张先生却擅自把投保范围由非营运性质的家庭自用汽车转变为非法出租营运,增加了车辆的出险风险,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而擅自变更投保车辆的使用用途,是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同时从事非法营运的出租车因出险的概率高于普通家用车,所以保险公司对此情况一般是拒赔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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