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郑彦
本报讯 限塑令6月1日起施行,届时消费者到商场、超市等地购物,将要掏钱购买塑料购物袋了。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塑料购物袋售价,市物价局日前规定,塑料购物袋价格属市场调节价范畴,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是销售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而且不能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能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通知指出,6月1日起,福州市各商品零售场所要有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并按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设立专柜销售塑料购物袋或耐用型购物袋的各类超市、商场,要使用商品标价签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物一签,货签对应,标价签内容应填写完整。
在收银处或服务中心提供有偿塑料购物袋或耐用型购物袋的各类超市、商场,要在提供处设置醒目的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牌上需标明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等规定内容。
集贸市场,要在有偿塑料购物袋或耐用型购物袋提供处设置醒目的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牌上要标明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等规定内容。
6月1日后,福州市物价局将检查各商品零售场所提供有偿塑料购物袋实行明码标价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及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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