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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新规严管电话卖保险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30 3:21:00
    •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针对此前寿险保单通过电话营销的方式销售,存在骚扰客户、电话保险销售员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投保人的情况,保监会28日出台首个寿险电话营销规定,保险公司通过电话销售的保险产品,对其中的死亡保险责任,应获得消费者的书面确认。

          记者了解到,由于保险电话营销成本低,省内越来越多寿险公司采用电话营销,甚至平安产险等财产保险公司也争推“电话车险”。不过保监会此次仅针对纠纷较多的寿险立规设限。

          目前电话营销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多次拒绝电话推销保险的市民告诉记者,很多保险条款在代理人面对面解释下都未必能弄懂,此外保险责任和权益条款还有免责条款,电话销售中未必能完全解释清楚。

          针对电话营销员销售误导等问题,新规规定,今后电话渠道的保险产品应简明易懂、便于投保。电话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将姓名、所属保险公司或合作机构名称、客服电话、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缴费方式、扣款时间、保单生效日、保单送达方式、犹豫期等内容明确告知投保人。同时应向消费者明确说明有关责任免除的事项,并提醒消费者在收到保单时仔细阅读该部分内容,而对于其中的死亡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采取有效方式,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此外,保险公司对电话录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至少保存两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录音资料,在规定的录音保存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拒绝。

      □相关新闻

      保险合同纠纷可快速处理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福建省即日起正式启动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此举将加强调解时效,降低被保险人的索赔或投诉成本(投诉电话为0591-87092120)。

          据了解,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自然人就保险合同事项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可向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了加快纠纷处理,我省此次规定,一般案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案件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过调解对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方应为自然人、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小额保险合同纠纷财产险不超过20万元,人身险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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