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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考虑住房强制性保险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27 4:01:00
    • N赵勇

          5月25日,中国银行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按之前中国银监会的通知,对符合要求的灾区客户贷款,应予以核销。(5月26日新华网)

          无力还贷的受灾群众,其银行债务可核销,这是政府对他们实实在在的帮助。但正如四川银监局局长王筠权所说的“快速核销呆账短期会造成银行利润减少”,通过行政手段要求银行核销债务只能是权宜之计。那么,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应对诸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房屋财产损失呢?答案是推行房屋的强制自然灾害险。

          在当前国内市场,保险公司大多将地震等自然灾害作为免责条款之一,与之相对应的,房屋的自然灾害险也非强制性保险。这就带来一个后果,一旦自然灾害袭来,普通民众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只能寄望于国家紧急出台类似“银行核销呆账”等措施化解危机。

          债务可以核销,民众的房屋财产却得不到有效保护。假使一套房屋价值50万,房主欠银行贷款20万,核销债务后,房主的损失就是30万。如果我们有房屋自然灾害强制保险制度,房主就可得到全额赔偿。

          房屋自然灾害强制保险,在很多国家已推行。经验证明,将房屋纳入强制保险体系,对保险公司和房主是双赢。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可迅速展开理赔,无需国家通过行政手段为受灾群众减负。这是成本最小、运转最合理的保险手段,无需增加银行业的负担,却能给灾民最大的保障。

          在强制保险领域,机动车交强险的实行已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它说明:在特殊领域,强制保险是成本最小、受益最大的选择。

          对房屋强制自然灾害险,目前普通民众或许并无太强的意识,也多少会有“地震概率太小,无需买保险”的心理,但政府应该想到普通民众的前面,未雨绸缪,推行房屋自然灾害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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