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义伟
本报讯 2008年2月28日10点34分,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万寿二道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达570平方米。而这次火灾死亡,已经是短短两个月来的第三起。3月18日下午,台江区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对火灾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作出处理,相关街道的负责人以及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分别受到了诫勉、谈话、告诫等处分。
台江区政府认为,此次火灾主要责任在于街道和派出所分管领导思想上不重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其次社区制定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不切实际,流于形式,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致使消防工作出现失控漏管。
福州消防官员说,以前火灾隐患的排查,追究责任只停留在口头上,而这次是真刀真枪,对民警触动很大,几个月来,火灾的起数,特别是死亡数得到了有效遏制。
记者了解到,在这次火灾后,台江区各街道开始着手成立“安监站”,区财政每年拨给每个街道专项经费2.5万元;同时建立消防短信群发平台信息系统,确保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
消防方面,经常开展木屋毗连区大型灭火救援演练及大功率大吨位消防车供水能力、作战效能测试。每次演练,他们都通知社区、居委会干部及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协助人员疏散及现场警戒。
目前,台江区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率先开动了福州四级联动的“网络化”管理。通过抓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联防队四级管理,全面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火灾隐患,将直接挂钩社区民警、街道干部的考评,着力构建社区消防工作安全平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