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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江 母亲明明健在却被证明死亡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27 12:36:00
    •  东石玉和东路的76号房成为本案焦点

      东石玉和东路的76号房成为本案焦点

        今年4月8日,一起行政诉讼案在晋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是晋江市人民政府,原告则是东石人黄某钹、蔡某音夫妇。
        这对夫妇的诉由是:黄某钹的弟弟15年前在分拆家产时弄虚作假,伪造证据称健在的母亲已亡故,晋江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房产变更时未作严格审核,使得弟弟仍能以“母故子继承”的方式顺利继承房产。这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
        按房屋继承法,继承的首要条件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记者了解到,此前,晋江市有关部门已经注销了上述房产转移,所有权人恢复为黄某钹的父亲黄某湖。随后,这处位于晋江市东石镇第四居委会玉和东路76号的房产,以黄某湖的名义,卖给了他人。
        这张死亡证明是如何开出的?为何黄某钹夫妇一口咬定这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连日来,本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一次荒唐的变更

        黄某钹是晋江市东石人,父亲黄某湖,母亲蔡某锦,二老育有五子,黄某钹是老大,下面还有黄某源、黄某泳、黄某利和黄某安等四个兄弟。
        这场官司的导火线,是位于东石镇第四居委会玉和东路76号的一幢楼房,建于1985年,当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是黄某湖。
        不过这幢房屋在1993年1月进行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有权人由黄某湖变成了黄某安,转移的方式是财产继承,继承的方式则是母故子继承。
        蔡某音向记者提供了此次财产继承的材料复印件,有:东石镇第四居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和《产权关系人表》,《意向书》和《财产分拆书》各一份,东石镇政府发证办的《调查报告》。
        材料“证明”:蔡某锦“于1992年岁首病故”,黄某湖年近古稀,要将家中财产拆分成4份,除黄某钹外,兄弟四人一人一份,老五黄某安继承的,正是东石四居玉和东路76号这幢楼。

      一张活人的死亡证明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所谓的“母故子继承”完全是个闹剧。2004年7月1日,蔡某音委托律师对这幢楼房审批卷宗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这一天大的秘密。因为母亲蔡某锦至今健在。
        这张活人死亡证明,是怎么出炉的?
        蔡梓楠,时任东石镇第四居委会文书,现为东石镇第四居委会书记,当时的死亡证明经手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表示,当时蔡某锦的户口档案并不在东石第四居委会,真实情况他并不清楚。当他拿到黄某安的手续材料时,已经有了镇发证办的调查报告,上面写着“黄某湖因老伴1992年岁首病故……本店面属黄某安应得事实权属清楚,没有纠纷……”因此他便开具了这张《死亡证明》。
        蔡梓楠说,由于先有了镇里发证办的调查报告,他才开了证明书的。
        东石镇政府的发证办是个临时机构,至今仍然存在。这个机构主要负责办理土地、房产等证件时的初步调查审核,工作人员由镇政府聘请,流动性较大,如今这个发证办挂在东石镇政府土地所下。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当时的经办人员黄某造。黄说,当时材料是由对方的家人提供的,他主要审核该地块及房子有没有存在纠纷,当时确实没有纠纷,所以才在调查报告里写明“因黄某湖老伴1992年岁首病故,下有四子均已成家,经协议后,所有产业分给各子所有,本店面属黄某安应得事实权属清楚,没有纠纷,经公告无异议……”
        就这样,一张活人的死亡证明就开了出来。
        对于这张证明,黄某安称,办理变更的手续是父亲准备的,具体情况他并不知情,“可能父亲是为了免交相关契税,才采取这种‘母故子继承’的方式。”
        据悉,房产转移有交易、赠与和继承三种形式,除继承外,其他两种方式均需缴纳一定的契税。
        昨日,在泉州市区一小区,记者见到已搬来这里居住的黄某湖和蔡某锦夫妇。蔡某锦表示对自己为何“死亡”并不知情,而黄某湖也表示对那次财产变更不甚了解。
        黄某安说,无论如何,玉和东路76号房子的变更问题,已由有关部门予以注销处理,这事已经过去了。
        原来,发现问题后,蔡某音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和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提出异议,晋江规划局和国土局先后于2004年8月、9月,注销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权人恢复为黄某湖。

      三年诉讼之路

      三年诉讼之路
        但蔡某音认为事情并没有结束。她说,晋江市政府审查不严,导致伪造的材料经过居委会、镇政府、国土、规划部门之后,竟能顺利获得审批,市政府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所有权人恢复为黄某湖后,2005年3月21日,这幢房子以黄某湖的名义卖给一位晋江东石人,并于3月27日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对此,蔡某音随后多次提出异议,但被驳回。2005年6月29日,她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接受产权变更登记时未作严格审核违法审批”为由状告晋江市人民政府,案件未被受理。
        2005年10月25日,该幢房屋完成财产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更名。
        从2005年开始,蔡某音多次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先后将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列为被告,均未被受理。
        2007年6月13日,蔡某音再次将晋江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2008年1月14日终于收到受理通知书,4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等待判决。
        蔡某音在起诉书上说,晋江市政府在接受产权变更登记时未作严格审查,将活人确认为“死人”,违法审批给黄某湖5幢店面,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
        从一幢房子牵扯到5幢店面,这是怎么回事?蔡某音称,因1981年老家大火,黄某湖等人在1984年使用当时的救灾款购买了这5处房产,她家是真正受灾的,应有份。请求撤销由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颁发给黄某湖在东石镇第四居委会玉和东路76号等房屋所有权证;请求法院判令退还玉和东路76号处房产给黄某钹等。
        而黄某安对此表示,这5处房产,是四兄弟一起打拼所购置的,并没使用救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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