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丰都男子刘国成拾到别人的信用卡后,拿去取钱消费,后来自首全部把钱退还了,5月16日,经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去年9月26日,刘国成偶然拾得夏某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的信用卡,刘将夏的信用卡密码作了修改,并立即将卡取走。随后,刘揣着捡来的信用卡先后在两家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18000元和15000元。次日,刘取走卡内余额700元。10月13日,刘慑于法律威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33700元。(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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