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每周五,《一周公证报告》与您相约,我们力求通过一个个与公证有关的故事,看生活百态,看人情冷暖,也让您了解并学会运用公证。如果您有过公证的经历或深刻的教训,或不明白在什么地方可用公证,请拨打968111与我们联系。
本周三,一对年轻夫妇来到福州市公证处。妻子阿玲(化名)拿出一张纸,上面写着大大的“协议”两个字,递给公证员,随后又指了指身后一名三十多岁的女人,对公证员说:“同志,我想委托那位洪女士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
公证员随即接过阿玲的这份“委托协议”,上面写着,委托洪女士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事宜,并约定,本委托不得撤销。“不能撤销,这是为什么?”公证员很纳闷。阿玲无奈地回答,这是洪女士要求的。
原来,前段日子,阿玲想把自己的一套房卖了,通过小区保安介绍,联系上了买主洪女士。两人很快谈好了价,洪女士预先付了一半的房款,并提议让阿玲到市公证处办个委托协议,将房屋过户的相关事宜委托给自己办,阿玲同意了。“可她担心我会撤销我们的协议,委托别人去办过户,所以就……”阿玲解释道。
“这可不行啊,委托是你的权利。”最后,阿玲在公证员的建议下,删去了协议上“不能撤销”这一条,办理了手续。
随后,阿玲把这事和洪女士一说,这下,洪女士不干了,拦下了阿玲夫妇,要他们将房产证交给她。“我已经按你的要求办了委托书公证,你还要求我将房产证给你,会不会太过分了!”阿玲气愤地说。“可最关键的一条被你删了。你拿着房产证把房子卖给别人,我的几十万不是打水漂了。”洪女士也不依不饶。就这样,两人在公证大厅展开了一场“口水大战”。就这样僵持了许久,最后,阿玲还是把房产证交给了洪女士。
普及一下
办理委托书公证,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商品房出售时,买方有时要求卖方办理委托协议公证,而卖方办理委托协议公证时需谨慎,考虑到房款回收安全,如本人因故在外地,代收房款的事宜最好委托给直系亲属,且委托时间不宜太长。如果房子属夫妻共有财产,办委托书公证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