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荣义 实习生
林洁虹 通讯员 文弈 无言
本报讯 厦门某娱乐公司(KTV)包厢的电视被顾客打砸,冲动之下公司副总将顾客打成重伤。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某被捕前系厦门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去年7月15日凌晨2时,他上班时接到服务员报告,称包厢的电视机被砸坏。随后,张某冲进包厢要求顾客曹某等人赔偿,双方为赔偿发生争吵并引发拉扯。当曹某等人欲离开时,张某拿木棍追到门口,双方互殴。群殴中,张某用木棍打破曹某的头。凌晨5时许,警方到场时,张某在场等候并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作案事实。
经法医鉴定,曹某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并出现昏迷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为重伤,张某则为轻伤。
起诉审理期间,张某家属及所在单位与曹某达成赔偿和解协议,除已支付医疗费6.3万外,再一次性赔偿损失32万。法院认为,张某作案后未隐匿逃跑,自愿接受司法机关控制,并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自首。另外,张某庭审时能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并已支付了赔偿款,悔罪态度较好,故可酌情缓刑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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