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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执行人来自震区法院启动执行救助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23 1:45:00
    • N江荣义 林洁虹 倪斌鹭 洪娟娟

        本报讯 昨日,在执行一起申请人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案中,集美法院向四川绵阳男子母某,发放紧急执行救助金5000元。
        2006年4月12日,申请执行人母某乘坐由被执行人连某,及其雇工王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因王某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拖拉机掉入山谷,造成母某重伤。一审法院判决两被执行人赔偿母某114750.14元。今年4月2日,母某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尚在服刑,另一被执行人连某暂无财产可执行。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母某家乡绵阳损失严重,母某家房屋倒塌,母某再次进行手术的费用都无法落实。执行法官果断启动执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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