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江荣义 林洁虹 倪斌鹭 洪娟娟
本报讯 昨日,在执行一起申请人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案中,集美法院向四川绵阳男子母某,发放紧急执行救助金5000元。
2006年4月12日,申请执行人母某乘坐由被执行人连某,及其雇工王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因王某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拖拉机掉入山谷,造成母某重伤。一审法院判决两被执行人赔偿母某114750.14元。今年4月2日,母某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尚在服刑,另一被执行人连某暂无财产可执行。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母某家乡绵阳损失严重,母某家房屋倒塌,母某再次进行手术的费用都无法落实。执行法官果断启动执行救助。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