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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透支不还钱一审判刑又罚金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20 13:35:00
    •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天一

        本报讯 厦门某装修公司副总,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近日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2月26日,39岁的陈某以其厦门某装修公司副总经理身份,向中行厦门市分行申办了一张牡丹贷记卡个人卡,信用额度为4万元。当年3月6日至3月24日期间,陈某使用这张信用卡在银行、酒店等场所取款和消费,透支金额近4万元。因陈某未按期归还这笔透支款,银行多次催收。此后,陈某除了一次归还利息、滞纳金等费用计9000元外,拒不返还透支欠款。多次催讨无果后银行报案。警方经网上追逃,去年8月28日将其抓获。归案后,陈妻为他退赔了剩余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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