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安海人高某和两名同伙有期徒刑1年到1年3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2300元以及赌资等均予以没收。
冉某权(重庆奉节县人,30岁)没工作,刚好杨某(贵州桐梓人,30岁)也失业了,两人便拉上在安海派出所当巡逻队员的高某(晋江安海人,25岁),一起经营赌场。
今年1月22日晚8时许,警方统一行动,高某事先用短信通知了杨某。不想杨某并未在意,没有停止赌场生意,结果赌场被警方连锅端。高某随后投案自首。据统计,至落网时,3人各获利8850元,尚有5750元未分,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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