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文心
本报讯 得知房子要被拆,便准备好液化气瓶、汽油瓶、砖头,在屋内等着执法人员上门,并将执法人员打伤。昨日,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刑两年六个月。
陈某居住的思明区塔埔111号房屋,在思明区政府储备用地项目的拆迁范围内。
2006年5月16日上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房屋依法拆除过程中,陈某站在屋顶向执法人员进行言语威胁,并用砖块、啤酒瓶等砸向执法人员和工作的挖掘机。执法人员进屋后,陈某又点燃汽油瓶将两名执法人员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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