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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16 1:34:00
    • N本报记者 蔡伟艺
       通讯员 朱亚圣 周燕
       
        本报讯 漳州市区的户外广告位,用于发布公益广告至少要占10%。而且,户外广告位最长只能使用6年,而不是一经审批就长期占有。同时,对沿街大大小小的招牌,也有了详细的设置标准。昨天,记者从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漳州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

      户外广告
      期限重新算
        记者了解到,以前,漳州市区的户外广告位一经审批,广告公司往往长期占有。而根据新的管理办法,高立柱、电子显示屏装置的设置使用期限为6年,其他户外广告设施为4年,临时布幅广告为30天,条幅广告为10天。使用期满,设置者应自行拆除,如要延期,应在设置期满30日内办理手续。
        同时,以前设置的户外广告使用期限,今年5月1日将重新起算,期满后,这些广告设施将重新勘查,可继续使用的重新招标。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告科叶科长说,户外广告属于城市的公共空间资源,此次规定户外广告限期有偿使用,既能最大限度发挥这一公共资源的使用价值,还能避免户外广告设施,因设置年限过长而影响行人、车辆的安全通行。
      公益广告
      随时“替补”
        根据新规,公益广告应与户外广告同步规划。广告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制定拍卖、招标方案时,应安排不少于10%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而且用于公益的广告牌,不能发布商业广告。另外,户外广告设施不能空置,应及时以公益性广告填充。
        叶科长说,“牛皮癣”严重影响市容,但一些工厂确实有招聘需要,而小广告也给民众带来一些便利,所以管理部门将会设置公共广告栏,统一用于张贴经工商登记的临时性小广告。  
      沿街招牌
      统一设置
        漳州市区部分商店存在一店多牌、小店大牌等乱象,既影响了市容街景,一些户外广告还给通行造成不便。
        新办法规定,沿街店铺实行一店一牌,提倡设置霓虹灯式、内置式店招牌。另外,单层建筑物设置门楣牌匾应设置在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位置;二层以上建筑物门楣牌匾,应设置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台以下;写字楼二层以上单位,一律在二层至三层内设置立式招牌。而且招牌色调应与周边建筑环境协调。
        另外,城市公共绿地、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的建筑控制地带等区域,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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