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张林 江方方 李艳 林斌
主持人:
今天我们探讨的这个案例,与医保有关。
案件回放:
2006年12月,在某运输公司上班的陈民,开着公司的中型客车途经104国道时,从快车道转向慢车道。车子变道时,林德正好在慢车道上骑着电动车,见客车突然变道,林德赶紧刹车,可还是迟了一步,电动车车头撞上了客车,林德摔倒在地。
林德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40059.39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5290.09元、护理费850元、伙食补助费200元。随后,林德和陈民所属的运输公司之间,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闹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民把车开到慢车道时,没有充分考虑慢车道上的交通情况,并且妨碍到了该车道内的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负全部责任。
由于陈民受雇于运输公司,因此,由于他的原因造成林德受伤,应由公司负责赔偿。所以,运输公司应当赔偿林德各项费用共4万多元,其中包括医保已经支付的2.5万余元医疗费。
一审判决后,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运输公司认为:由于自己雇员的错造成林德受伤,赔钱倒是没问题,可是,4万多元医疗费中,有2.5万多元已经由医保“买单”,也没让林德自己出钱,因此,这笔钱就不应该判自己赔。否则,医保付了钱,公司再赔,林德岂不是还在车祸中赚钱,这明显说不过去。
林德认为:医疗保险是自己买的保险,是对自己今后住院治病的一种保障,运输公司并不能因为自己买了医疗保险、赔了医疗费,而免除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因此,运输公司仍然应该支付医保已经支付的2.5万多元钱。
主持人:
从双方的说法可以看出,对这次事故给林德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没有什么异议,争议的焦点落在医保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运输公司到底还要不要再赔。欢迎登录“海嘟嘟”(bbs.hidodo.com)或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参与讨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