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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P插队案 储户一审败诉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5-13 3:13:00
    • N本报记者 方传柳

          本报讯 因不满银行VIP客户插队行为,福州一位律师身份的储户,去年年底将农行仓山一家营业网点告上法庭。昨日,针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储户状告银行案,福州仓山法院做出储户败诉的一审判决。当事储户认为法院适用法律条款有误,庭后表示上诉。

          去年4月7日上午, 61岁的福州律师李治平到农行三高路分理处取款,在场储户很多,他排队等候。当时该分理处有三个窗口对外办理业务,其中1号窗口上贴有“VIP客户、西联汇款可优先办理”的告示。

          在等候过程中,有一位客户不排队直接走到1号窗口办理业务,李律师当场提出异议。可该分理处保安人员告知李律师,插队客户是VIP客户,有优先办理业务的权利。

          李律师据此认为,该分理处1号窗口贴出的告示,对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应属无效告示,侵害了他的人格权。经拍照取证后,他向仓山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确认该告示无效、银行赔礼道歉。

          随后,仓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三高路分理处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考虑到VIP客户及西联汇款客户能给银行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依照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及银行业惯例,不存在“VIP客户、西联汇款优先办理”的告示为无效告示的问题。

          经审理,仓山法院认为,银行在营业场所窗口以明示的方式公开张贴“VIP客户、西联汇款优先办理”的告示,针对的是到银行内办理业务的不特定客户,该告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李律师要求确认该告示属无效告示,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还指出,李治平认为该告示对其人格尊严构成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公民可要求赔偿损失,银行方面的告示对李治平并未造成损害事实,未对其上述法定权利造成损害后果,要求银行方面赔礼道歉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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